法条翻译如何准确下定义
一、导读
无论是中文还是英文,法律法规的用词尤其严谨精炼,英文立法文件中的句子结构一般都比较复杂,往往包含大量从句与并列结构,还会用到一些有特定法律含义的词语。
很多同学表示心仪的律所笔试内容包含法条翻译,自己却不知道应该如何准备,从上一期开始,超律志开始连载(这也是大家呼声最高的部分)。今天,团队小伙伴Emma继续带大家学习法条翻译。
第一期:法条翻译:如何准确表达立法目的?
今天我们的主题是“下定义”,形式依然是不同部门法法条进行串讲,这样串讲的好处在于,打通不同法条的翻译风格,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主角是《证券法》第二十六条第二、三款(定义“证券代销”和“证券包销”),即将出场的还有《公司法》第二条(定义“公司”)和《民法典》第五十七条(定义“法人”)。
写这样专业的文章,非常耗时耗力,希望大家多多帮忙超律志转发和分享,给我们坚持下去的动力。
二、《证券法》第二十六条第二、三款
1、法条原文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2、参考译文Besteffortsunderwritingofsecuritiesreferstoamannerofunderwritinginwhichasecurities
转载请注明:http://www.shijichaoguyj.com/wxjs/85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