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工程有关的英文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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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交流中常听到各种英文缩写,如PPP/PFI/BOT/TOT/ABO等,DB/DBF/DBFO/EPC/F+EPC等,ABS/REITS等,今天就来做一期简要汇总。

从PPP开始说起。

PPP,英文全称Private-Public-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中国语境下,由于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中,国有企业占据大壁江山[1],故而有学者认为,PPP译为政企合作更为恰当。对于PPP的定义,不同的国家/组织有不同的说法,根据高被引文献[2]及有关机构报告整理如下:

机构名称

定义

联合国培训研究院

两层含义:一是为满足公共产品需要而建立的公共和私人倡导者之间的各种合作关系;二是为满足公共产品需要,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进行的大型公共项目的实施

欧盟委员会

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目的是为了提供传统上由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项目或服务

加拿大PPP国家委员会

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一种合作经营关系,它建立在双方各自经验的基础上,通过适当的资源分配、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最好地满足事先清晰界定的公共需求

美国PPP国家委员会

介于外包和私有化之间并结合了两者特点的一种公共产品提供方式,它充分利用私人资源进行设计、建设、投资、经营和维护公共基础设施,并提供相关服务以满足公共需求

世界银行[3]

私人方与政府实体之间的长期合同,用于提供公共资产或服务,其中私人方承担重大风险和管理责任,而薪酬与业绩挂钩

欧洲经济委员会[4]

一种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签约的创新方式,其中私营部门带来资金和技术并按时按预算交付项目,公共部门仍承担为市民提供这些服务的责任,使市民受惠,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活质量改善。

总体来说,PPP指公共部门(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企业)的合作关系,其目的是为了更高效的供给公共产品和服务。“高效”,来源于此种合作关系有利于通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来整合和发挥双方优势,达到比单方主体更优的绩效目标。这种合作关系通过相关合同的签订来建立和维持,合作的效果则依赖于合作机制的设计。

国际上有很多与PPP相近的概念,一并罗列和解释如下[2]:

名称

含义

PFI

产生于英国,总括性概念,含义与PPP相似,强调私人部门的资本投入

BOT

建设-运营-移交,主要应用于新建项目,由土耳其前总理奥扎尔于年提出,是PPP或PFI的一种具体运作方式,运用最早最广泛

TOT

转移-运营-移交,主要应用于存量项目,是PPP或PFI的一种具体运作方式,包括只转移经营权的LUOT(Lease-Upgrade-Operate-Transfer,租赁-更新-经营-转让)和伴随产权转移的PUOT(Purchase-Upgrade-Operate-Transfer,购买-更新-经营-转让)两种

Concession

特许经营,与PPP含义类似,特许经营权通过竞争招标授予,私人部门负责特许期(20~30年)内的投资、建设、运维,全部资产归公共部门,公共部门在特许期内负责监督设施的建设和运维

ABO

授权(Authorize)-建设(Build)-运营(Operate),地方政府通过竞争性程序或直接授权相关企业作为项目业主,由其向政府方提供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运营服务,合作期满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方,政府方按约定给予一定财政资金支持的合作方式[5]。该模式首创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代表北京市政府与京投公司签署的《北京市轨道交通授权经营协议》。该模式并不是国家政策认可并鼓励使用的投融资模式,目前处于灰色地带[6]。

PSP

PrivateSectorParticipation,公私合作,世界银行术语,泛指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各种程度的合作关系

Divestiture

将公共资产或国有股权通过出售或者管理层收购(MBO)等形式转让给私人,包含完全剥离和部分剥离两种,区别在于资产所有权的转移程度,政府职责包含确保资产良好使用、确保服务质量、避免出现行业垄断等。

Pricatization

(私有化)

在英、美、加拿大:公共资产的私有化;

在中东欧:将原中央集权政府控制下的各种公共部门职能下放给地方政府。

PublicUtility

(公用事业)

包含PublicGoods(公共产品,可具体指公共设施、基础设施或公共资产)PublicService(公共服务)

PPP是一个总括性概念。基础设施项目通常要经历融资、设计、建设、采购、运维和移交等阶段,通常以建设阶段为主力,其他阶段视情况纳入合作范围,只要有企业参与,都可以纳入PPP的范畴。故而在实践过程中,按照承担业务内容的多少,出现了多种具体的运作方式。基于此,各国、国际组织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区分和介绍[2]。

1、世界银行

世界银行综合考虑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投资关系、商业风险和合同期限等进行分类。

2、联合国培训研究院

联合国培训研究院分类与世界银行分类大致相同,各种方式中,公(政)、私(企)两部门的参与程度逐渐变化。

3、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按照公(政)、私(企)两部门参与投资的范围进行分类,分为传统承包类、一体化开发和经营类、合伙开发类3种。

传统承包类指政府投资,私人部门只承担项目中的某一块(如建设或经营);

一体化开发类指公共项目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等一系列职能均由私人部门负责,有时也需要私人部门参与一定程度的投资;

合伙开发类通常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大部分甚至全部投资,且合同期间资产归私人拥有。

4、加拿大PPP国家委员会

加拿大PPP国家委员会按照转移给私人部门的风险大小进行细分。

5、中国PPP分类方式

王灏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了三级结构分类方式。该结构将PPP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

易混淆类型区分比较:这几种模式相同之处在于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均由私人部门负责,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投资和所有权关系两方面。

以上各种分类方式是工程建设领域长期摸索和实践的结果,具体来说是基础设施私有化演进的结果,下图描绘了基础设施私有化发展路径,分别从参与企业的性质、参与内容、政府方角色的转变三个维度进行展现。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形式私有化、功能私有化和实质私有化三种私有化形式[7]。

PPP项目根据回报资金的来源,又可分为政府付费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和使用者付费项目。听其名便知其义,故不再赘述。

除了以上模式外,基础设施建设还有EPC,F+EPC等类型。

EPC,设计(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指业主选择一家总承包商或者总承包商联营体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施工以及试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总承包任务,适用于大型工业投资项目[8]。在EPC基础上,总承包业务向两头扩展延伸而形成的业务和责任范围更广的总承包模式称为交钥匙工程。

F+EPC是在EPC基础上衍生的融资建设模式,是指公共设施项目的项目业主(通常为地方国企)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由该社会资本方通过股权或债权等方式直接或间接筹措项目所需建设资金,以及承揽EPC工程总承包相关工作,待项目建设完成后移交给项目业主,在项目合作期内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标准向合作方支付费用的融资建设模式,或者融资代建模式。在当前法规政策环境下,从实施模式合法合规性以及保障投资人合理利益的角度考虑,F+EPC模式实施风险是敞口、不闭环的,需要进行修正和完善[9]。

以上是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资金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项目融资就显得尤为重要,ABS和REITs是两种融资模式。

ABS(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即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最初应用在房地产领域,就是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年4月,证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将REITs模式应用在基础设施领域,盘活优质的基础设施资产。年5月31日,首批9只公募REITs公开发售,当天即全部超募。

参考文献

[1]明树数据.年中国PPP市场年报[R],.

[2]王灏.PPP的定义和分类研究[J].都市快轨交通,(5):23-27.

[3]BankThe-World.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ReferenceGuide(Version2.0)[M],.

[4]EuropeUnited-Nations-Economic-Commission-for.GuidebookonPromotingGoodGovernanceinPublic-PrivatePartnership[M].UnitedNations,Geneva(Switzerland):UnitedNation,.

[5]赵周杰,倪政.ABO模式解析及相关思考[J].中国工程咨询,,(8):78-81.

[6]刘柱成,贺蕾.ABO模式之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31):68-69.

[7]AlfenHans-Wilhelm-et-al..Public-PrivatePartnershipinInfrastructureDevelopmentCaseStudiesfromAsiaandEurope[M].DocupointMagdeburgGmbH,.

[8]孟宪海,次仁顿珠,赵启.EPC总承包模式与传统模式之比较[J].国际经济合作,(11):49-50.

[9]周月萍,周兰萍.F+EPC模式的风险防范[J].建筑,(23):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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