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档案馆所藏东京审判文献情况介绍
1文献来源
1.1美国陆军军法处战争罪行科档案
战争罪行科,原名“战争罪行办公室”,年10月建立,在联合国战争罪行委员会中代表美方收集和准备审判战犯的证据。其信息来源包括:陆军、海军和民间机构归国人员证词,远东和太平洋战区部队所属战争罪行调查组搜集和保存的日本战争罪行证据资料。目前,战争罪行科档案归属于美国二战时期陆军军法处卷宗(编号RG),其中收藏的有关日本甲级战犯的罪行证据资料曾在东京审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2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国际检察局档案
国际检察局(InternationalProsecutionSection,IPS)于年12月8日成立,约瑟夫·季南(JosephB.Keenan)为首席检察官,主要负责准备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起诉材料和诉方答辩。年2月12日根据盟军 司令官3号令解散,其剩余职能移交给盟军总部法务处。国际检察局档案属于美国国家档案馆藏二战盟军总部及其下属机构档案(编号RG)的一部分,是二战期间日本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战争罪行和审判相关文献史料的主要收藏处,记录了国际检察局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准备及实施有关案件审理的详细情况。该批档案从上世纪60年代起即已对外解密开放,很多重要史料已制成缩微副本提供复制,目前我们已将其陆续征集回归入藏国家图书馆。
2文献内容
2.1法庭记录
(1)听证会记录(年5月17日-年11月12日,1盒,3卷)
为两套不完整的公开庭审诉讼概要和法官会议记录。内容包括每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法官、辩护律师、出席和缺席的被告;证词;提交的证据材料;辩论和动议。档案文本上有一些手写的标记和更正。按时间排序。缺年4月29日-5月16日的记录。
(2)庭审记录副本(年4月29日-年11月12日,74卷)
为公开庭审的逐字记录。包括全部的律师辩论、动议、抗议、裁定、供词、证词、法庭意见、证人讯问与盘诘、法庭出示证据的参考资料,以及若干出示证据的文字内容。该记录还记下了每次庭审的日期和开庭、休庭时间,法官、国际检察局成员、国际辩护团成员、司法监督员、翻译和其他出席的法院工作人员姓名。特别还包括:起诉书(第1卷)、诉方总结(58-63卷),辩方总结(63-72卷)、法官意见(73-74卷)和判决书(第74卷), 一卷还附有法庭速记员的签字承诺书,担保他们所负责记录部分内容的准确性。此外还有一些正式记录以外的信息也被保存下来,例如抱怨工作条件和法庭人事变更等,散落于文本各处。该记录缺少法官个人意见相关内容。按日期排序,从1到页连续编号。每日记录前是该日记录的目录。
(3)法官会议记录(年5月4日-年9月28日,3盒,6卷)
为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室举办的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团会议的逐字记录。它记述了诉方和辩方试图根据军事法庭宪章界定审判的法律界限和被告权利的相关辩论。庭长室里法官听取的具体事宜包括:被告医学检查申请、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司法权动议、被告因个人原因提出的暂时假释申请、诉状延期动议、被告要求返还所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证人或证据材料的要求、请求以事先准备好的书面声明替代口头讯问作为出示证据的申请等。该档案中还收有法官经常参考的法庭文件等相关材料。按时间排序。
2.2法院案卷
包括索引和法院文件两类。
(1)诉方卷宗一般索引(年6月30日,1盒)
国际检察局准备,按名称和主题字母顺序排序,主要条目下的细类也按字母顺序排序。
(2)辩方卷宗一般索引(年10月10日,1盒)
油印本,由国际检察局准备。索引只包括年10月以前的部分辩方卷宗。包括以下内容:一般问题,满洲及满洲国,中、日、苏三方条约及相关战争问题。该索引与国际检察局准备的诉方卷宗一般索引装订在一起。按名称和主题字母顺序排序,主要条目下的细类也按字母顺序排序。
(3)部分证人姓名索引(1盒)
油印本,包括各证人证词在庭审记录中出现的页码、讯问证人的律师姓名并注出了证词是直接讯问还是反诘的结果。文件编排上分为诉方证人和辩方证人两类,按证人姓氏的首字母顺序排序。
(4)法院案卷中的证人姓名卡片索引(1盒)
为长5英寸、宽3英寸的卡片,左上角是证人姓名,右上角是法院案卷号,前加以下定语:“命令”、“文件”或“申请”。卡片上只标明证人是诉方证人还是辩方证人。有些注出了作证传票签发日期和送达日期。圆括号中注明证人为之作证的被告姓名。按字母排序。
(5)法庭日志(年4月29日-年11月12日,8卷,页)
内容为所有公开庭审,庭长与盟军总司令代表、国际检察局、国际辩护团代表举行会议的每日纪要。日志记录了日期和会议类型,法官、律师及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出席情况,会议纪要。日志对每天工作情况的记录比同日的法庭备忘录详细。按时间排序,页码连续编号。
(6)法院案卷索引(1盒)
按以下条目的英文题名首字母顺序排序:附誓书面陈述,申请书,提审书,疾病证明,法庭记录更正,被告,证言,指南,健康状况,听证会,起诉书,判决书,动议,宣誓,命令,诉状,出示证人和证据请求,判决书和传票。各条目下按法庭文件号排序,“被告”条目下先按被告姓氏首字母排序,然后按法庭文件号排序。
(7)法院文件及清单(年4月25日-年11月19日,19盒)
全部法院文件清单的油印本,包括被告的动议和请愿书;法官、律师、证人证词(包括已宣誓和未宣誓的);法院要求提交指定被告身体和精神状况检查结果的指令;提审证人的申请和传票;提名或更换律师的证明;被告疾病证明;要求修正、撤回或替换文件的申请和谴责动议。该系列包括的重要文件有:法庭判决,韦伯法官和哈那尼拉法官的独立意见,帕尔法官、罗林法官和伯纳德法官的反对意见。按编号排序(1-)。
2.3证据资料
(1)法庭出示证据登记薄(年6月12日-年2月10日,1盒)
登记簿是一个由铅笔和钢笔逐日登记的简陋记录本。记录了每件出示证据的登记信息,包括:材料提交日期、出示号、诉方或辩方文件编号、材料是否被法庭接受、是否进行鉴定等,部分材料还注有简要说明。按时间排序。
(2)法庭出示证据及清单(-,盒)
包括各种来自美国和日本的已发布和未发布文件。日文部分,除仅供鉴定用的材料外,均附有英文译本。包括:美国海军调查委员会对美国班乃号沉没事件的调查结果(年12月);美国财政部关于日本官员涉嫌参与中国毒品贸易的报告;盟军总部所做题名为“珍珠港作战”的研究报告(年12月1日);年海军总参谋部命令;-年美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编制的标题为“日本贸易研究”的37本小册子,内容涵盖水泥、铝、铅、铜、煤炭和大米等行业;日军在荷属东印度所犯乙、丙类战争罪行的证据摘要;-年日本关东军军力增长表;荷属东印度政府对日本破坏行动的官方报告“日本租借荷属东印度的十年”;木户幸一侯爵日记(日文,17册),注有英文说明;卷宗 是一些超大尺寸的证据材料。每项均包括法庭出示号、诉方或辩方文件编号和证据材料说明,说明内容包括材料来源、日期、物理形态、作为证据出现在庭审记录中的页码。按出示号排序(1-号)。
(3)被法庭驳回的证据材料清单(1盒)
打印稿。为诉辩双方提交法庭并被驳回的证据材料。每份文件均有材料描述和驳回文档编号,诉方或辩方的文件编号,庭审记录中记录该文件被提交和驳回情况的页码。按驳回文件编号排序(R1-R)。
(4)被法庭驳回的证据材料(-,18盒)
包括日本政府大臣与其他国家政府官员往来信函、电报;互助条约和协定文本;日本及其他国家外交官的致辞、声明和演说节选;美国人撰写的有关中国和日本的专著节选,例如上海《密勒氏评论报》主编鲍威尔[1](JohnB.Powell)的回忆录《我在中国的25年》和约瑟夫·克拉克·格鲁[2](JosephC.Grew)的《日本十年》等;日文报章,特别是有关针对中国的军事行动或与美国的军事事务相关的内容;被告陈述和证言;出版的日本战时内阁成员讲话;《珍珠港事件调查》(HearingsBeforetheJointCommitteeontheInvestigationofthePearlHarborAttack.Washington,D.C.,)和《纳粹-苏联的关系》(Nazi-SovietRelations,-.Washington,D.C.:DeptofStatePubl.,)节选。文件封皮列出了辩方或诉方文件编号、驳回文档编号和日期。一些超大尺寸文件被放于卷宗 。按编号排序(R1-R号)。
(5)辩护材料(-,9盒)
包括日本工业、金融和商业数据年鉴;伪满洲国产业部次长岸信介年出版的讲话;年2月日本时报(NipponTimes)刊登的杜鲁门总统和美国战争部长罗伯特·帕特森(RobertP.Patterson)承认普及军事训练的文章;纽伦堡军事法庭正式庭审记录节选;御前会议关于削减和限制军备决议的附件(年);海军部长詹姆斯·佛瑞斯塔(JamesV.Forrestal)年的年度报告;约瑟夫·克拉克·格鲁为被告人广田弘毅作证的宣誓证词。按文件编号排序(1-3,号)。由于该档案是一个大宗档案系列的剩余部分,因此编号有很多空缺,缺失部分大多作为法庭证据提交给了军事法庭。
(6)电影(12卷)
包括《日本告急》(JapaninTimeofEmergency,年制作)等。主要为日本制作、宣扬日本民族物质和精神力量的电影,作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出示证据号被法庭接受为证据,未注明出版日期。
2.4杂档
(1)提交给 将军请求复审年11月军事法庭审判结果和判决的请愿书(1盒)
包括25份个人请愿书的油印副本:为每个被告判决的请愿书和本·布鲁斯·布莱克尼(BenBruceBlakeney)代表所有辩护律师团提交的总请愿书。各请愿书内容包括:对有关判决的综合声明,提出请愿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观点,诉、辩双方论点对比,以及各方表示支持请愿的备忘录。其他还包括宣誓证词、判决中存在事实错误情况的说明以及法官内部的反对意见,部分还附有支持请愿的法律先例参引书目。按归档顺序编号(1-25号)并排序。
(2) 将军对法庭判决结果复审的相关档案(,1盒)
包括 将军有关复审军事法庭判决结果的声明, 将军召集盟国代表帮助其复审判决结果的会议备忘录,法国大使和荷兰使团行政署理撰写的判决观察报告,美国 法院拒绝接收被告人身保护申请的文件副本。按时间顺序排序。
(3)庭审情况的官方照片(年3月18日-年11月9日,14卷,约张)
包括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被告、证人、其他法庭工作人员、来宾、法庭场景和一些庭审出示证据的照片相册。这些相册为美军照相兵所拍摄,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执行秘书长乔治·汉德利中校(GeorgeHandley)收集。已装裱成相册,按时间顺序排列,没有索引。
参考文献
[1]Bradsher,G.JapaneseWarCrimesandRelatedTopics:AGuidetoRecordsattheNationalArchives[EB/OL].[-07-19].北京市中科医院白癜风的偏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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