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读制造商授权委托书的故事
制造厂家授权投标,即制造厂家授权其他供应商使用其制造的产品投标或代表制造厂家投标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制造厂家授权投标又可分为产品经销授权(Distributor)和代理投标授权(Agent)两种:制造厂家授权其他供应商使用其制造的产品投标称为产品经销授权;制造厂家授权其他供应商代表其投标称为代理投标授权。
产品经销授权是制造厂家授权投标供应商可以使用制造厂家的产品参加投标。投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这种授权的目的是证明其货源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在这种授权关系下,投标供应商与制造厂家是买卖关系,制造厂家不参加投标,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也不就招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经销授权是招标投标中最常见的一种授权方式。采购人往往在对产品货源的可靠性比较 制造厂家在给投标供应商的经销授权中,应当明确承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产品,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交货时间承担责任。某些制造厂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产品销售策略,或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自己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并在授权书中予以明确。
产品经销授权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针对招标项目的一次性授权,这种授权形式在非标准的定制货物招标项目中经常采用;另一种是针对地区或行业的经销授权,这种授权形式在规格标准统一的标准化货物招标中经常采用。
代理投标授权是指制造厂家以委托协议或授权书的形式,委托或授权代理商(以下称为“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制造厂家和投标供应商是委托代理关系,制造厂家虽不亲自参加投标,由于我国招标投标法律的限制中标后也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但制造厂家承担其授权范围内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所有法律后果。代理投标授权在国际招标项目中比较常见。国际招标时,外国制造厂家不方便直接投标,经常委托国内代理商代表其参加投标。外国制造厂家往往与国内代理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立委托代理关系。
小编提醒: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修改后)第三十二条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2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1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1家投标人计算。对2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集成产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计算。”
以上两条规定,在很多行业的招标文件中都出现过,但是如果没有明确规定限制授权书时,是默认允许多家授权出现,但是建议控制授权数量不要太多。在政采招标中,有关于要求投标商提供货物制造商授权一下,一般很少出现,这也是为了保证投标商的利益,减少控标现象的存在。《中国招投标法》中,没有关于制造商授权方面的任何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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