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纠纷的中国司法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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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邓建鹏,男,江西宁都人,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与多元化监管模式研究"(15JZD)本文载于《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第6期专题“法学研究”摘要: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侵权纠纷中,交易平台在中国境内的实际控制人试图通过管辖权异议之诉拖延诉讼进程,企图避开中国司法机关的裁判。判定境内公司或个人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实际控制人,判定境内特定城市为网络侵权行为发生地,是司法机关确定此类案件管辖权的核心。在判断实际控制人时,应遵循涉案主体的“行为外观”标准,依照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将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服务器所在地认定为侵权行为地,当是目前较为适宜的选择。“币圈维权难”已是不争事实,针对涉及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侵权纠纷,发挥司法指引性作用,是当前有效保护中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优选项。为此,针对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纠纷的管辖,中国司法机关应谨慎识别交易平台在境内的实际控制人,从而确定依法享有管辖权。关键词: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纠纷;管辖权异议;实际控制人;侵权行为地;比特币一、引言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等部委出台《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文简称“94公告”),禁止在国内设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此后,众多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移师”海外,继续为中国境内投资者提供买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服务。当前,全球有上万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一些头部平台的主要投资者来自中国。相较于传统金融领域的投资者,虚拟货币交易用户在其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更难以维权。虽然一些境外知名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实际控制人身居国内,或境外平台的关联公司在国内注册,但从表层法律上看,双方为各自相对独立的法人,各自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一旦发生财产权益纠纷,中国投资者海外维权成本极高。因为交易平台的交易数据大多存储在境外服务器,中国投资者举证困难,而身在海外的交易平台则可能借管辖权异议来逃脱中国司法机构的制裁,而身在境内的交易平台实际控制人则撇清自己与交易平台之间的关系,以逃避中国方面的监管或审判。享有管辖权是法院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一方当事人在实体审查程序开始前若认为法院不应享有审理案件的管辖权,便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是诉讼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境内实际控制人可能通过滥用管辖权异议的方式,拖延甚至扰乱正常诉讼程序,从而严重影响中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我们目力所及,当前国内尚无学者研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中国司法机构对境外交易平台管辖权的认定问题同样罕有学者转载请注明:http://www.shijichaoguyj.com/wxjs/74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