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志远陈语暄ldquo按姓氏笔画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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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姓氏笔画排序”及类似表述的规范问题*

蒋志远陈语暄

(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本文是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正字通》异时同用字训研究”(15YBA)的阶段性成果。

提要根据汉字笔画参数给人名排序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语文工作,然而各类名单中常见的“按姓氏笔画排序”及类似表述存在着不统一、不科学的问题,和实际编排规则不无矛盾。人名属于文字条目,汉字才是排序的理据载体。从科学、规范的角度考虑,相关表述宜立足排序工作的具体实践,调整为“按汉字笔画排序”。

关键词汉字笔画排序姓氏

1.引言

现代汉字以笔画为基本书写单位。每个汉字在记录汉语语音、语义的同时,还蕴含着笔画数量、笔形顺序等超语符信息。利用这些客观参数,以笔画笔形排序法给包括人名在内的汉字条目排序,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有利于体现公正、维护团结的语文工作。然而客观地看,目前各类按笔画笔形排序的名单对其规则的表述还存在着不统一、不科学的问题,常见的“按姓氏笔画排序”及类似表述往往和排序工作的具体实践存在矛盾。这种状况和名单排序凸显尊重的工作理念或有差距。有鉴于此,我们将分析相关名单中“按姓氏笔画排序”及类似表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规范建议。

2.“按姓氏笔画排序”及类似表述的局限性

我国的“姓”和“氏”有着悠久的历史。明代辞书《正字通》训释“姓”曰:“郑晓曰:‘姓与氏异。姓,其本也;氏,其支也。’”训释“氏”则云:“宗族之法乱,今皆以氏为姓。”在上古时期“姓”用于标志血统,“氏”用于区分同一血统的不同分支,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后人不再重视这种区别。到了现代,人们已习惯把“姓氏”合称,一般称“姓”。因为我国大多数人名首字都是姓氏,而且汉字笔画信息便于把握,所以早在年《申报》所载《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招请账房录取姓名广告》[1]中,就已经有了“以姓氏笔画多少为次序”[2]的标注。此后,各行各业根据汉字笔画排序的名单都沿袭了这类标注体例,《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为“排序”词条给出的例句也是“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3]。综观各类名单,与上述表述相似的还有诸如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的“按姓氏笔划排列”[4],中共十九大代表名单以及中国作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的“按姓氏笔画为序”[5],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的“按姓名笔划排列”[6]以及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名单的“按姓氏笔画排序”[7]等等。尽管形式不一,但不论哪一种,都有凸显“姓氏”[8]是排序的重要甚至唯一参考项的意味。

然而不可回避的是,我国同姓氏人名多,各民族、各领域还有复姓或冠姓人名,少数民族双、多字姓氏或无姓氏人名,前置尊号的人名以及法名、艺名、笔名等。“姓氏”既不是人名的必备要素,也不是排序工作的唯一参考项。因此名单排序势必要以人名中各个汉字的笔画笔形为理据逐字比较,不会株守“姓氏”。基于这个背景,“按姓氏笔画排序”及类似的表述往往无法涵盖下列几类人名的排序实践,给人削足适履的印象,有失尊重。我们谨举例说明:

2.1同姓氏人名

人名同姓氏的情况十分常见。以年《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招请账房录取姓名广告》为例,仅有的20个人名,就有吴姓4人、俞姓2人。而规模更大的名单如2人的中共十九大代表名单中,王、李、张、陈等姓氏的代表都各不下百位。可见不论名单时代早晚、规模大小,都可能遇到同姓氏人名。而既有相关表述最多涉及排序的前置规则,难以体现逐字定序的补充规则。

2.2复姓和冠姓人名

复姓是“不止一个字的姓,如欧阳、司马等””(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香港等地的已婚妇女还有在本姓前加冠夫姓的习惯。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两个汉字都是“姓氏”的组成部分,但名单排序时,两个汉字的笔画数却不会合计。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委名单有“林毅夫欧阳明高欧阳泽华尚勋武”以及“陈世炬陈冯富珍(女)陈永川”。可见“欧”和“林”“尚”,“阳”和“毅”“勋”在一起比较;陈冯富珍女士的本姓“冯”和夫姓“陈”的笔画数在排序中也并未合计。在这个背景下,名单标注“按姓氏笔画排序”,恐让人产生割裂复姓或轻视本姓的误会。

2.3少数民族双、多字姓氏或无姓氏人名

我国的人名未必都有姓氏。就少数民族人名而言,如果姓氏为双、多字形式[9],就会面临前文所述复姓的情况,此不赘言。而如果人名没有姓氏,就谈不上“按姓氏笔画排序”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中,西藏自治区有“吴英杰卓嘎(女,藏族)旺堆(藏族)果果(藏族)”。其中“卓嘎”“旺堆”“果果”系藏语音译的无姓氏人名,“卓”“旺”“果”虽与“吴”在同一排序层级,但三者并非“姓氏”。

2.4前置尊号的人名

部分人名有前置活佛尊号或家族尊号的习惯。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委名单有“秦博勇(女)珠康·土登克珠(藏族)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藏族)袁亚湘”,其中“珠康”和“班禅额尔德尼”是活佛尊号;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注明“按姓名笔划排列”[10],内有“李国华(女)阿沛·才旦卓嘎(女,藏族)陈奎元”,其中“阿沛”是家族尊号。名单定序是把“秦”“珠”“班”“袁”以及“李”“阿”“陈”一同比较,但“珠”“班”“阿”都不是“姓氏”。

2.5法名、艺名、笔名

宗教界和文艺界人士常以法名或者艺名、笔名参加社会活动。注明“按姓名笔画排序”的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名单前三位是“一诚刀述仁(傣族)万季飞”[11]。一诚大和尚因法名首字“一”笔画最少得以排在首位,与他的法姓释、俗姓周都无关。此外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中可见“孙稚雏红线女(女)麦红”;中共十九大代表名单中有“万资姿(女)、小香玉(女)、卫星”;中国作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有“二月河才凡马利(女)”。戏剧家红线女、小香玉以及作家二月河的本名分别是邝健廉、陈百玲和凌解放。“红”“小”“二”虽与“孙”“万”“才”一同比较,但都难以称为“姓”。

上述事例反映,“按姓氏笔画排序”及类似表述沿袭旧说、流于形式,与我国开放、多元的社会环境或有不符,局限性十分明显。古人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我们认为,从科学性、规范性的角度出发调整和规范既有相关表述,是很有必要的。

[1]《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招请账房录取姓名广告》,《申报》年9月21日第1版。

[2]为节约篇幅,本文当中同一名单的排序规则表述及其刊载出处仅引用一次。

[3]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年,第页。

[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人民日报》年2月28日第2版。

[5]《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人民日报》年9月30日第2版。《中国作家协会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文艺报》年11月26日第2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人民日报》年2月25日第2版。

[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名单》,《人民日报》年3月15日第2版。

[8]即便是表述为“姓名”的,也有“姓”这个必备要素。《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商务印书馆,年,第页)对“姓名”的解释是“姓和名字”。“姓”和“名”是并列关系,不是选择关系。

[9]例如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中,四川省有彝族代表“吉克石乌”。“吉克”为彝族姓氏(参见杜若甫主编《中国少数民族姓氏》,民族出版社,年,第页。更多少数民族双、多字姓氏详见此书所附各民族姓氏目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年第1期第页。

[1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名单》,《人民日报》年3月14日第1版。

3.“按姓氏笔画排序”及类似表述的规范建议

国家标准《文字条目通用排序规则(GB/T-)》(以下简称《规则》)已经发布,它标志着包括笔画笔形排序法在内的文字条目排序手段进入了规范化的成熟应用阶段。客观地看,前文所述相关名单的排序工作本身是科学严谨、有规可循的。而“按姓氏笔画排序”等表述之所以名实难副,就是因为没有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过于突出“姓氏”而缺乏对规则的整体把握。我们认为,立足既有的排序规则,把相关表述统一调整为“按汉字笔画排序”或可规避前文所述的相关矛盾,理由如下:

首先,文字条目最基本的排序单位是“汉字”,而不是“姓氏”。名单中的人名,属于文字条目。而《规则》的适用情形,正是“各种名称(人名、团体名、国名……)、字词……等一切要求有序印刷、显示等的排序处理”[1]。其中规定“排序字符”是“最低一级排序单位。它不能再细分……字母、数字、汉字等都是不同类型的排序字符”[2]。实际情况反映,相关名单排序时,对于任何形式的人名都只以每个汉字为最基本的排序单位,并不考虑人名有无“姓氏”,以及“姓氏”的类型、结构。因为“姓氏”既不是人名的必备要素,也可能有双、多字的形式,难以和排序单位相对应。所以,名单规则的表述应正本清源地强调排序字符——汉字。

其次,“汉字笔画”的表述能涵盖人名排序的前置规则和补充规则。在排序时,如果前一层级的排序字符不能定序,必须引入补充规则,逐级考察其他排序字符,但“按姓氏笔画排序”及类似表述无法解释同姓氏或姓氏笔画数、笔形相同人名的排序理由。“按汉字笔画排序”的表述对规则的概括更为全面。

再次,“汉字”和“笔画”同处于“形”的层面,只有汉字才是笔画的载体。所谓“姓氏笔画”,实际要表达的也是“姓氏所用汉字的笔画”,归根结底都要以“汉字笔画”为落脚点。同时“姓氏”也不等于“汉字”,因为历史原因,我国同一个姓氏可能由不同的汉字记录,如“肖”与“萧”、“闫”与“阎”等。词层面的“姓氏”如果没落实到具体字形,便无所谓“笔画”。此外既有相关表述中“笔划”“笔画”词形不一,根据《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的推荐,应当用“笔画”(参异形词研究课题组编,:8)。

最后,“按汉字笔画排序”的表述与其他文字条目排序规则表述相统一。例如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个国家和地区代表团入场就是按“简化汉字笔画”排序的[3]。可见“按汉字笔画排序”是适用于包括人名在内的各种汉字条目排序规则的通用表述方式。

[1]国家语委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选编》,中国标准出版社,年,第页。

[2]国家语委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选编》,中国标准出版社,年,第页。

[3]孙承斌、汪涌、高鹏《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北京隆重开幕》,《人民日报》年8月9日第2版。

4.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汉字笔画为人名排序的规则成熟、应用广泛,但相关名单中“按姓氏笔画排序”及类似表述对排序规则的本质和人名结构的实际情况缺乏考量,局限性明显。而将相关表述调整为“按汉字笔画排序”能抓住“汉字”这个基本的排序单位,可以涵盖排序的各级规则,同时能与现行国家标准相应,有效避免相关矛盾。

参考文献

杜若甫(主编)《中国少数民族姓氏》,民族出版社。

国家语委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选编》,中国标准出版社。

李宇明《中国语言规划论》,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苏培成《现代汉字学纲要》(第3版),商务印书馆。

异形词研究课题组(编著)《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说明》,语文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

(原载《汉字汉语研究》年第1期)

(本文据作者原稿推送,引用请据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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