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理合同审核要点丨德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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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越来越快,中国的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多的走出国门,进入国际市场。在开拓国际市场的初期,依靠当地代理商进行业务和市场的拓展是大多数企业首选的方式之一。通常代理公司会借助其在海外市场营销渠道、客户网络、市场资源等优势,为委托人联系业务、签订合同、代办清关、组织发货等事宜,从而赚取代理费用;委托方则专注于国内生产、产品研发,从而双方各尽其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双方具体的职责分工、应享受的权利及承担的风险则通过签订代理协议加以规定和约束。

这种方式对于初期开展海外市场拓展或未在国外建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中国企业来讲,是成本最低、简单易行的一种方式。但由于商业代理关系在各国的法律规定各有不同,各地的商业惯例也有很大差异,所以海外代理合同如果处理不当,将给“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埋下隐患,甚至形成巨额的跨境诉讼/仲裁,给中国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笔者从多年的国际贸易法律服务经验中对海外代理合同的特点进行总结,提炼出海外代理合同的审核要点,供公司法务人员、国际贸易从业者和涉外律师等相关人群参考。

一代理关系

各国对代理关系的认定各有不同,从合同形式上看,有要求缔结书面合同作为认定代理关系形式要件的,比如法国年12月23日代理商有关法令第58-号规定,委托人与代理商之间缔结的合同必须是书面的,而且代理商必须向商事法庭的办事处办理特别注册。注册的有效期只有5年。如果代理关系存续,则每隔5年更新一次注册。

某些国家不要求代理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比如危地马拉,只要提示订货清单、推销记录、货物托运单以及其他书面文件,就可以认定合同成立。

认定代理关系的成立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中国出口企业应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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