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与研究论文级互联网基金销售中信
朱侃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源:《金融法苑》
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彻底改变了证券的存在形式和交易方式。证券载体与交易方式的改变让传统的证券法律制度站在了市场变革与发展的风口浪尖,建立在纸质基础上的、也已存续了数百年的证券理论和交易规则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电子技术对于证券市场的渗透和应用是全方位的,至少体现为三个方面:证券的无纸化、证券交易的网络化和证券信息披露的电子化。信息披露制度历来被视为证券法的基石和灵魂。但是在高速发达的网络信息时代,纸质的信息披露方式己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各国证券监管机构为了应对网络对证券信息披露的影响,纷纷修改其证券信息披露监管规则,构建面向网络、基于网络的证券信息披露系统。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的发展,互联网基金销售信息披露乱象也逐渐涌现出来,对现有监管框架提出挑战。那么,我国的监管又将何去何从?这便是本文所主要探讨的问题。
一、互联网基金销售信息披露乱象揭示
我国《证券法》确立了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就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基金销售中信息披露的要求也与此一脉相承,《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然而,这些信息披露原则在互联网基金销售中却频频受到挑战,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和贯彻。
(一)真实性受到挑战
真实性是指所披露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与客观实际相符,能够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
然而互联网基金销售中所披露的信息材料多突出收益率,用较高的历史收益率吸引眼球,但该收益率并不能代表基金未来表现的客观情况,有的基金广告明显存在夸大造假嫌疑。“成立以来累计净值增长率达%”,“截至4月11日,最近一年收益率76.16%”,“成立以来净值增长.76%”。这样的宣传充斥基金淘宝店。为了最大化实现宣传效果,基金淘宝店爱用夸张的字体,甚至不惜篇幅,拿出宣传页面的大半部分突出收益率。而监管部门要求的风险提示语“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投资需谨慎”等,都被弱化处理,采用很小的字体,放在了很不起眼的位置。投资者如果不留心,根本看不清楚。一个典型案例是“万家优势”的广告词。该口号是“老牌人气基金公司,产品连续畅销11年,累计销量超过亿,当然值得你信赖!”该口号给外界传达的信息是“万家是一家很厉害的大基金公司”。但事实上,万家基金年的资产管理是.50亿元,业内排名是33位。
还有的基金在业绩选取的时间段上,避重就轻,没有做到实事求是。在银河基金公司淘宝店页面上明确标注:“截至年4月11日,最近一年收益率76.16%,体验流程送5元货币基金。”但根据好买基金研究中心公开数据(年8月10日),该基金近半年的业绩急转直下,近半年同类基金排名/,近半年以来收益仅-5.17%。
(二)准确性受到挑战
准确性原则是指信息公开义务人在公开信息时必须确切表明其含义,其内容与表达方式不得使人误解,并且要处理好表述准确与易于理解之间的关系。信息披露在语言上应当准确表述,不能有引人误解的言辞。
然而在互联网基金营销中,充斥着各种误导性宣传的伎俩,明目张胆地忽悠投资者。随便打开任何“宝类”的销售网页,我们都会看到的类似宣传文字:用户资金不仅能拿到“利息”,而且和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相比收益更高。如根据余额宝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郑华国北京看白癜风哪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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