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因推理及其在行为科学研究中的方法论前景
徐健吾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摘要:溯因是有别于归纳和演绎的第三种推理逻辑,创始人皮尔斯基于此提出了“科学研究的三阶段循环”。其后续发展除了最佳解释推理(IBE)以外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溯因逻辑弥补了归纳法和假设演绎法各自的不足,因而被认为“好的科学在方法上应当是溯因的”。溯因方法论在行为科学研究中有巨大的应用潜力和指导价值,在定量研究中,方法学家海格提出的科学方法的溯因理论克服了以往研究惯习中只重视“辩护语境”而忽视“发现语境”的偏颇,强调了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思路;在定性研究中,溯因分析对扎根理论的革新也有助于完成其理论构建的使命。
关键词:溯因推理皮尔斯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C文献标识码:A
DOI:10./j.cnki.10-/g3..04.
科学发现究竟有没有逻辑可言?哲学家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主要分为三派观点。一是以波普尔[1]、亨佩尔[2]为代表的假设演绎派(thehypothetico-deductiveaccount),坚决主张科学发现是没有逻辑可言的,是纯粹的、随意的心理过程,因而与科学知识的逻辑分析无关,也不属于科学哲学的考虑范围。另一派是以莱兴巴赫[3]为代表的归纳概率派(theinductive-probabilityaccount),他引入了“发现语境”(contextofdiscovery)和“辩护语境”(contextofjustification)之分,试图在思维过程的时间序列式心理描述和假设推演的反时间序列式逻辑性论述之间划出一条界线,并认为,在发现语境下确实是没什么科学发现的逻辑可言的,但科学发现的过程可以在辩护语境下被逻辑理性地重新建构起来以应对检验;而第三派就是以查尔斯·皮尔斯(CharlesSandersPeirce)和汉森(Hanson)为代表的溯因推理派(theabductiveinferenceaccount),他们将科学工作看成“发现”和“辩护”不可分割的持续过程[4][5]。那么,什么是“溯因推理”?它将如何革新我们对科学探究的理解?又将给行为科学的研究实践带来何种新的启发?本文将聚焦这些问题,尝试把“溯因推理”带回研究者的视野中来。
一、皮尔斯的溯因推理与科学探究的三阶段论
溯因推理的基本原理可以上溯至亚里士多德。它的现代版本由皮尔斯提出,被认为是美国哲学家对逻辑学的重大贡献,是逻辑科学“皇冠上的明珠”,是“当代认识论的根本问题”[6],也是皮尔斯的一般知识获得理论和认识论的精髓。
皮尔斯是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和创始人。其一生涉猎广博,在诸如哲学、科学史、符号学、语言学、逻辑学、实验心理学等领域被不同程度地视为先驱甚至是开山鼻祖。罗素曾评价他是“19世纪末最有创见的伟人之一,是美国前所未有的最伟大的思想家”,仍在世的哲学家普特南曾称他为“所有美国哲学家中高耸的巨人”[7]。他在有关逻辑和科学哲学的论述中,发展出一套用于指导和规范现代自然科学探究程序的推理理论。在他看来,科学探究是被一种期望感所指引的。在这中间,科学家可能遇到某些期望之外的令人惊奇的发现,于是就需要想象出一些可能能够给出解释的原因[8]7:89-。这个构想原因的过程,皮尔斯曾称之为假设(hypothesis)、反推(retroduction)或溯因(abduction)。这三个概念是等同的,中文学术界对它的不同译法有“不明推论式”[9]或“逆反划归”[9]等22种之多[10]。皮尔斯的溯因逻辑可以用下面这个图式(schema)来表示:
如果我们观察到了新奇的事实C,
且如果A为真,C就一定会出现,
那么此时我们就有理由假设,A为真。[8]5:
溯因也是皮尔斯实用主义哲学中的关键概念,在他的写作生涯中曾被反复提起。在他看来,科学发现的逻辑就是溯因逻辑,而“发现语境”与“辩护语境”是无法割裂的。尽管皮尔斯以自然科学为范本,但于他而言,溯因推理有着更灵活的性质和更广泛的应用。万变不离其宗的是,溯因存在于科学假设的初步形成时期,这个时期往往涉及到从混沌事实当中推理出某些可能的解释性假说。如他所言:“一切科学观念都是溯因推理而来。溯因推理就是研究事实,并构造一个理论来解释事实。我们要想对事物获得理解,就必须得运用溯因推理的方法。”[8]5:90“溯因就是形成一个解释性假说的过程。”[8]5:“溯因的过程必须包括所有能够用来生成理论和概念的操作或运算。”[8]5:
溯因也是皮尔斯实用主义哲学中的关键概念,在他的写作生涯中曾被反复提起。在他看来,科学发现的逻辑就是溯因逻辑,而“发现语境”与“辩护语境”是无法割裂的。尽管皮尔斯以自然科学为范本,但于他而言,溯因推理有着更灵活的性质和更广泛的应用。万变不离其宗的是,溯因存在于科学假设的初步形成时期,这个时期往往涉及到从混沌事实当中推理出某些可能的解释性假说。如他所言:“一切科学观念都是溯因推理而来。溯因推理就是研究事实,并构造一个理论来解释事实。我们要想对事物获得理解,就必须得运用溯因推理的方法。”[8]5:90“溯因就是形成一个解释性假说的过程。”[8]5:“溯因的过程必须包括所有能够用来生成理论和概念的操作或运算。”[8]5:
皮尔斯认为,科学探究的逻辑包括归纳(induction)、演绎(deduction)和溯因三种[11]。溯因推理是科学推理的第一步。他有意识地把溯因同其他两种逻辑区别开来,如他所言,“形成假设的最开始的推理步骤就是我所说的溯因推理。这种推理内在地包含了我们对某种解释的偏好。而这种偏好并不是基于任何过去的、能够影响假设真实度的知识,也不是基于任何在承认了假设的某种可能性以后再对假设所进行的检验。”[8]6:因此,皮尔斯认为,把溯因和归纳混为一谈是逻辑混乱中最为糟糕的错误。尽管归纳和溯因都能从事实引致我们接受某种假设,但二者却有着根本上的不同,甚至是相反的方向:溯因最开始是从事实出发,不预设任何理论,但却对什么理论可能有效有一个模糊的感觉,但归纳最开始是从某一个貌似即将成立的假设或理论出发,不预设任何事实,但却需要事实来支持这一理论;溯因探求的是理论,是不可观测的,而归纳寻求的却是事实,是可观测的[8]7:-;2:。
提到三者的区别则不得不引入一个概念—扩充性(ampliative),指的是推理能否增加新的信息或知识。在皮尔斯看来,归纳只是对于经验现象的总结和概化,这种扩充性仅仅限于外显特征的描述性总结[12]60,除了用于确定某种价值以外别无所得;演绎是分析性的推理,所有的信息和结论都已经蕴涵在前提假设当中,这个过程中没有新知识的生成,只是一种同义反复(tautology)[6],只能推断出必然的推论和结果;而只有溯因推理才是唯一能够引导新的、解释性的思想生成的推理逻辑,是一种扩展的、综合性的推理模式[8]5:。
此外,三者的不同还在于,“演绎证明某事肯定为真;归纳说明某事实际奏效;而溯因仅仅表明某事是可能的。对溯因推理的唯一辩护,是从它的建议中能够演绎地推导出一个预测,这个预测能被归纳推理所检验。因此,如果我们要完全认识和理解现象,必须通过溯因的方式才能实现”[8]5:。于是,三种逻辑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引出了皮尔斯所描绘的科学探究(知识获得)的三阶段论,如图1所示。
图1皮尔斯的科学探究三阶段循环[13]
皮尔斯认为,所有这三种推理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完整而动态的方法循环,以求获得科学知识的进步。科学探究当首先从观察到“新奇的事实”开始。第一阶段,通过从结果到前因的溯因推理提出或想象性地“猜测”(nothingbutguessing)出某种可能的(plausible)因果解释假说;第二阶段,运用定理式的演绎推理来得到新推论、构造新实验以验证该假说;第三阶段,从实验结果中收集更多新的事实,以归纳推理来完成对新推论的检验,包括探明这些新的事实是否与原先经验相一致,进行分类并搞清楚这些假设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证实等等,此时,如果出现了更多“新奇的事实”,那么就需要新的一轮溯因推理来寻求解释,依此循环[8]7:89-。相比于随后的波普尔[1]所主张的颇为严苛而激进的假设演绎逻辑,皮尔斯的溯因逻辑更柔和、更广泛,也更有包容性。皮尔斯借此将理论的建构纳入到科学探究阶段的逻辑图谱之内。
二、溯因推理的后续发展
遗憾的是,皮尔斯提出这个概念之后的半个多世纪内,逻辑学家们都把目光集中在以概率论为基础的归纳和演绎逻辑之上,溯因推理并没有获得应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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