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翔市场范围交易费用和信息机制一

阅读提要:民间金融市场上并存着直接借贷、合会以及从事吸存和放贷业务的存款类金融机构等多种合约。如果说是交易费用在制约着人们对民间金融合约的选择,那么是什么样的机制在影响着交易费用从而影响着人们的合约选择行为呢?本文试图从信息机制的角度提出一个分析民间金融合约选择行为的理论框架。交易费用会随着民间金融从人格化交易向半人格化交易和非人格化交易逐步扩展而增加。而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对民间金融合约的选择,利用不同的信息机制来降低交易费用,促进在更大的市场范围内达成交易。

一、观察到的现象:并存的不同民间金融合约

在中国的民间金融市场上,同时存在民间直接借贷、合会和从事吸存和放贷业务的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以及介于上述合约之间的各类过渡形态金融合约。

民间直接借贷指贷款人有偿或无偿地直接把资金借给借款人使用一段时间,到期收回本息的合约,这是最简单也是历史最悠久的一种民间金融合约。这种合约往往发生于亲友等熟人之间,常常只需要简单的借据即可,有时甚至连文本契约都不需要,属于一种人格化交易。

合会也称互助会,也是一种历史悠久、分布广泛的民间融资合约,其基本组织方式是一位会主和若干位会脚定期聚会,每人每次携约定资金一起轮流借给其中一人,会主得第一次会金,会员按一定得会顺序依次得会后合约结束,按确定得会顺序规则的不同可分为摇会(抽签确定)、轮会(协商确定)和标会(对会息竞标确定)三大类。合会合约中合会成员轮流担任借款人和贷款人,是一种典型的民间合作互助性质的金融合约,合员之间未必都熟识,具有半人格化交易特征。

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指实际上由民营经济组织或个人控股并经营,从事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业务的银行类金融中介,主要包括违规从事存贷业务的“银背”、地下钱庄、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以及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曾经合法存在过的农村金融服务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等。存款类金融机构在提供资金的存款人和使用资金的贷款人之间扮演中介角色,将千千万万互相不认识的存款人和借款人通过两个借贷合约发生间接的资金交易,属于非人格化交易。

此外,在上述三类民间金融合约之间还存在着种种过渡形态的金融合约(见图1)。

在直接借贷和合会之间存在着丧葬社、“份子钱”、“单刀会”等过渡形态的融资合约。Ardener()指出合会的关键特征是“定期”(regularity)和“轮转”(rotation)。这里的定期意味着固定的聚会间隔期限(如每个月)或事先约定的聚会日期(如每年中秋节),不同于以会员生病、去世、结婚等事先不可准确预知日期为聚会日期的情况。这使合会区别于古代社会的丧葬社和我们现代生活中依然常见的红白喜事中的份子钱等多人间轮转而不定期的民间融资合约以及像单刀会这样多人对一人的一次性借贷合约。

在直接借贷与存款类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以证人、担保人、经纪人为中介人的直接借贷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过渡形态的融资合约。直接借贷中的证人和担保人有提供公证、调停仲裁、监督借款人还贷的义务,担保人还有替借款人还钱的连带责任。职业经纪人为借贷双方提供资金供求信息,撮合交易并收取一定佣金。借款人需要资金或贷款人有多余资金时告诉经纪人,待他找好合适的交易方后才实际签约交割。经纪人并不吸存放贷,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于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此类借贷的最新发展是近年来各地出现的P2P借贷模式(向静林、张翔,)。

在合会与存款类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进行“会套会”操作的职业会主、压会、合会储蓄公司等过渡形态的融资合约。有时,有的合会成员通过同时组织和参加多个合会去获取不同合会之间会息利差,即所谓“会套会”(张翔、邹传伟,,P)。职业会主其实就是在一些合会中吸存,然后在另一些合会中放贷,从中牟取利差,某种程度上已经演变为存款类金融机构。

二、问题的提出:市场上并存的不同民间金融合约

众所周知,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国民财富的增长提出了如下的解释逻辑:劳动分工会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导致国民财富增长。那么,劳动分工受什么因素影响呢?斯密提出了另一重要论断:市场范围的扩大带来劳动分工的深化。用斯密著名的制造扣针的例子来说明,分工状态下一天扣针的产量能达到不分工状态下产量的N倍,斯密的实证调查发现这个N会因为分工成百上千倍地增长,这意味着如果市场范围不扩大,分工状态下一天的产量就能满足原来市场N年的需求。所以很快就会出现生产过剩问题。市场范围如果不扩大,分工程度就难以深化,可见分工程度受市场范围的限制。但是,市场范围又是受什么因素影响呢?

阿伦·杨格()提出了一个相反的逻辑:劳动分工的深化会促进市场范围的扩大。后人将斯密和杨格关于劳动分工和市场范围关系的论述并称为“斯密-杨格定理”。但严格地说,斯密-杨格定理是个无法验证的同意反复。如果我们观察到扣针市场扩大了,我们能用扣针生产分工深化来解释吗?反过来,如果我们观察到扣针生产分工深化了,我们能够用扣针市场扩大了来解释吗?我们会发现,劳动分工和市场范围不能相互解释,我们需要引入新的变量来解释劳动分工深化和市场范围扩大这两个相互伴随出现的现象。

科斯()年提出的交易费用理论为上述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资源。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问:如果价格机制运作良好,为什么会有企业的存在?他的回答是:“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被他称为“交易费用”。企业就是为了替代市场合约以节约交易费用的一种合约。而随着企业规模增大,企业内部的组织成本上升,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一起决定了企业的边界。关于市场,科斯有如下论述:“这些论述告诉我们为什么交易会带来收益,但却未能告诉我们什么因素在决定有多少商品会被交易以及哪些商品会被交易。……市场的存在是为了便利交易的发生,……是为了节约完成交易所需要的交易费用。”

如前所述,理性人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有天然的动力通过深化劳动分工,提升劳动生产率,但如果市场范围不够大,劳动分工的深化就是不理性的行为。而交易费用理论则告诉我们,市场范围的扩大意味着交易需要超越熟人社会的范围,越来越多的交易将发生在陌生人之间,而交易费用会随着市场范围的扩大急剧上升。正是交易费用在约束着市场范围的大小!

如前所述,民间金融市场上并存着直接借贷、合会以及从事吸存和放贷业务的存款类金融机构等多种合约。直接借贷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属于人格化交易,合会则可以发生在“熟人的熟人”之间,具有半人格化交易的特征,从事存贷业务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则通过其本身的中介作用,让原先相互陌生的存款人和借款人间接地发生资金借贷交易。

针对民间金融市场上各类合同并存的现象,我们可以在科斯()的基础上进一步追问:为什么民间金融市场上既有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的直接借贷,也有合会以及存款类金融机构等形形色色的民间金融合约?这些民间金融合约之间互相替代和并存的具体机制是什么样的?如果说是交易费用在制约着人们对民间金融合约的选择,那么是什么样的机制在影响着这些交易费用从而影响着人们的合约选择行为呢?

本文试图从信息机制的角度提出一个分析民间金融合约选择行为的理论分析框架。在这一分析框架中,交易费用会随着民间金融从人格化交易向半人格化交易和非人格化交易逐步扩展而增加。而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对民间金融合约的选择,利用不同的信息机制来降低交易费用,实现民间金融交易从亲友间人格化交易到“亲友的亲友”之间半人格化交易再到陌生人之间非人格化交易的扩展,从而在更大的市场范围内达成金融交易。

三、从民间直接借贷的“说坏话”机制到合会的“信息汇聚机制”

Merry()指出社会网络中流传的闲言碎语(gossip)是一种促使诚实守信的有效手段,就是说贷款人可以用散布不守信用借款人的违约信息的办法来促使借款人按时归还借款(下文简称这种做法为“说坏话”机制)。叶敏()指出“闲聊(gossip)……甄别信息迅速传递信息成为必要的手段,尽管放款人之间具有某种竞争性质,这种信息甄别是必要的成本”。

那么,为什么有人会通过合会合约以“一对多”的方式一次向多人借一笔钱,而不是通过多个“一对一”的个人间直接借贷合约向这些人借这笔钱?比如一个人要借一万块钱,他为什么要组织或参加一个合会,向十位会员各借一千块钱,而不是一个一个地找他们分别借一千块钱?张翔()把合会中的资金借出者根据其对资金借入者相关信息的了解程度分为“信息丰富者”(如亲友)和“信息匮乏者”(如亲友的亲友)。当资金需求者直接找信息匮乏者借钱时,信息匮乏者对其相关信息了解相对不足,有限的信息又分散于不同个体,交易费用较高,可能无法成交。

而在合会中,信息匮乏者可以直接观察到信息丰富者将自己的资金借给了资金需求者,合会的定期聚会为会员提供了一个定期集体评估资金需求者及其投资项目的机会。合会的融资方式把原来多个“一对一”的个人间借贷关系变成了一个借贷关系网,“说坏话”机制的风险控制功能得以加强。合会表面上是一种能汇聚分散资金的合约,但支撑合会合约得以成立的是其合约运转方式中暗含的“信息汇聚机制”,将原先分散于各会员的私人信息“汇聚”起来实现共享,从而降低相关的交易费用,帮助资金需求者的融资范围从信息丰富者(如亲友)扩展到信息匮乏者(亲友的亲友)处,或者说从人格化交易扩展为半人格化交易。但张翔()的上述解释还没有说明合会为什么要“定期”地“轮转”,而不是像“单刀会”那样一次实现多人对一人的借贷。

事实上合会的每一轮聚会都可以看成是一次单刀会,而合会就是同一群人定期轮流当会主的多个单刀会的组合。与合会相比,单刀会的会脚没有获得贷款的机会,其对会脚的吸引力不如合会,所以单刀会的会脚与会主之间往往需要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信息汇聚机制在单刀会中也会存在,但因为其会员之间更密切的联系,信息汇聚机制没有那么大的作用。相比之下,合会的会脚拥有获得贷款的机会,所以更容易扩展交易范围。这说明了为什么要“轮转”,那么为什么要“定期”地“轮转”呢?

份子钱和丧葬社等都是不定期轮转融资的典型例子,可以看成是亲朋好友之间为了支持当事人的红白喜事等大额消费支出而进行借贷的金融合约。一些单刀会的成员间存在着互惠的期待,这次我有事你入我的会,下次你有事我入你的会,这和份子钱、丧葬社有类似之处。轮流的单刀会更强调会主得会后按期还钱,而份子钱的偿还要等到某些特定事件如红白喜事发生时一次性偿还。份子钱、丧葬合作社和轮流的单刀会这些合约都以红白喜事等特定事件发生为借贷发生的条件,其合约存续期限可能会非常长,这会大大加大合约各方的不确定性,所以份子钱、丧葬合作社和单刀会一般只能发生在流动性较低的亲朋好友之间。另外份子钱、丧葬社和单刀会等合约,如果遇到多个成员同时发生特定事件时,其平滑收入流的保险功能(Klonner,)就只能发挥有限作用(这些不同融资合约与合会的比较如下表1所示)。

表1合会与单刀会、份子钱和丧葬社的异同之处

合约

类型

是否定期

交纳存款

是否轮转

获得贷款

是否定期

偿还贷款

纯粹的单刀会

否,一次性存款

否,不轮转

是,获贷款后定期还贷

份子钱

否,随事件逐次存款

是,随事件轮转获贷款

否,随事件一次性还贷

丧葬社

是,定期存款

是,随事件轮转获贷款

否,获贷款即取存款

轮流的单刀会

否,随事件逐次存款

是,随事件轮转获贷款

是,获贷款后定期还贷

合会

是,定期存款

是,定期轮转获得贷款

是,获贷款后定期还贷

合会减弱了对成员间存在长期稳定良好关系的严格要求,另外合会会员对于合约存续期内的现金流有更明确的预期,有利于增加会员的异质性,因此“定期”地“轮转”的合会合约更有利于扩大合约交易范围,更好地发挥分散风险的作用。

四、合会:从“信息汇聚机制”到“信息隐瞒机制”

合会特别是标会在运行过程中,有时候会因会员无法按期缴纳会款而发生倒会事件,甚至出现某一地区在短期内发生大面积的标会倒会,从而引发大量经济纠纷乃至刑事案件的标会会案现象。小的标会会案往往涉及数百万元金额,而大的标会会案涉及金额常常突破数亿元。那么为什么具有信息汇聚机制的合会特别是标会有时候会发生大规模会案呢?

张翔、邹传伟(,P)发现标会会案中无一例外地都存在大规模的“会套会”现象。叶敏()指出经营吸存、放贷业务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在贷款发生大量坏帐等不利情况下,会因为担心“说坏话”会引起存款者的挤兑行为而难以采用“说坏话”机制去控制风险。张翔、邹传伟(,P)进一步指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经营者可能会隐瞒对其不利信息,“报喜不报忧”,即“信息隐瞒机制”。

那么职业会首如何克服潜在标会成员的“信息隐瞒预期”,吸引他们入会呢?张翔、邹传伟(,p-)指出,职业会首们可以通过“信号发送机制”来吸引会员入会,如添置房产,进行大量的炫耀性消费、以大量捐助社会公益事业、吸引政府工作人员入会以暗示其得到政府的支持等。这可以解释标会会案中职业会首们普遍存在的奢侈性消费行为。按时给付会金以维持良好声誉是职业会首们另一种吸引会员的办法。而信号发送机制往往和声誉机制被同时运用。

如果很多人用上述策略进行标会套利会带来标会数量迅速增加,导致标会利率飙升。当标会利率高过某一特定水平,人们会产生倒会预期。标会合约中退出条款的缺失以及标会多人、分期、多轮的运行机制使标会成员产生倒会预期后的退出成本很高,这时出高标价抢先得会和组织新会就成为会员避免倒会损失的理性选择。张翔(,p;)用标会中的退出成本来解释标会会案爆发前夕,包括会首以及很多会脚在内的标会成员都会报出非常高标息,甚至出现“得空会”和“倒贴标”[2]的现象。这种抢标行为虽然推迟了会案爆发时间,但大大扩大了会案的规模。

那么,为什么有那么多人明明知道标会退出成本高,还依然选择加入标会呢?

张翔、邹传伟(,P)认为这是因为职业会首的信息隐瞒行为导致“会套会”的风险是在逐轮竞标中被逐步揭示出来,而非一开始就是共同知识。职业会首可能对于其他人大量模仿其“会套会”行为以及由此带来的标会数量、标会会息迅速上升估计不足,所以其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期过于乐观;而标会会脚们则不仅在这些方面信息不足,而且可能因为职业会首的信息隐瞒行为,对与其相关的职业会首们组织的标会的实际运转情况信息也不足。

张翔、邹传伟()通过对春风镇标会会案中会员参会、得会和组会行为的实证分析,对会员是否存在信息隐瞒行为做了初步的实证检验。他们发现春风镇标会会案中会员的组会个数和他们的抢标行为正相关。这表明部分会员一方面在自己参加的标会中抢标以规避倒会风险,另一方面他们又在大量组织新标会以缓解自身资金压力。这是难以直接观察的信息隐瞒行为存在很好的证据。信息隐瞒行为虽然推迟了标会会案爆发时间,但扩大了标会会案规模。他们还从信息甄别(罗斯查尔德、斯蒂格利茨,)机制的角度对当地政府在春风镇标会会案清会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做了分析,发现地方政府成功地利用信息甄别机制,把落会群众群体进行了细分,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了落会群众的退出成本,这是春风镇会案清会过程较为顺利的关键。邹传伟、张翔()还改进了标会利率计算方法并对春风镇会案中的套利行为进行了实证分析。

五、存款类金融机构:声誉机制还是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

如前所述,合会的信息汇聚机制有助于降低因借贷范围扩大到“亲友的亲友”处而增加的交易费用,但合会也难以进一步将借贷范围扩展到“亲友的亲友”以外的陌生人。

单个合会的资金规模一般不会非常大。首先,一个合会的会脚数量是有限的。会脚数量增加,合会的存续时间就会延长,除非缩短聚会间隔时间。因为聚会本身存在成本,所以聚会间隔时间缩短到一定程度后也会导致愿意入会的会脚减少。而合约存续时间的延长到一定程度后愿意入会的会脚会减少。其次一个合会的单股会金金额由出资能力最小的会员决定(夏小军,)。这样,当融资规模超过单个合会的金额时,当事人就得组织多个合会,这不仅会增加组织合会的交易费用,而且容易引发合会成员从中套利,进而发生信息汇聚机制向信息隐瞒机制的转变,导致交易费用上升,容易引发会案。

合会的合约安排也远远不及存款类金融机构灵活。合会的股数和单股会金在合约期内固定不变,这使得合会无法灵活地吸收金额小于或大于单股会金的资金。固定不变的聚会间隔时间和存续期使合会难以满足短于聚会间隔时间的短期存贷款需求。合会难以满足比较时间上要求非常急迫的融资需要,会员也无法方便地提前还款。另外合会的借款人仅限于合会成员,难以向合会外可能更优质的借款人提供贷款。因此,当融资金额超过一定额度后,存款类金融机构会成为更好的选择,但存款类金融机构交易范围的扩大也会面临陌生人之间交易费用上升的问题。

如前所述,叶敏()指出“说坏话”机制往往只在她所谓的“非正规金融”(指直接借贷)中比较有效,而在作为中介的“正规金融”中无法采用。所以存款类金融机构一般会要求贷款人提供抵押品或担保品,做为其放贷的风险控制措施。而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吸存方面,张翔()指出,与一般企业相比,存款类金融机构因为其金融产品的高考核费用(巴泽尔,)以及其天然的高负债率使得储户更难区别不同质量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另外,理性的潜在存款人会事先预期到存款类金融机构“报喜不报忧”的信息隐瞒激励(张翔、邹传伟,,P)。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用“声誉机制”(Krepsetal.,)来赢得潜在存款人的信任。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想投资于自己的声誉,就得走出地下状态,公开挂牌经营,通过长期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积累声誉。但如果缺乏足够的产权保护,企业经营者对声誉投资的激励就会不足(张维迎,)。

因为中国政府对于新兴的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管制政策,所以“政府行业信号发送”机制(张翔,)被采用:新兴的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想方设法争取各种形式的、能够被潜在存款人认为是“政府”支持其经营合法性的资源作为信号,来赢得潜在储户的信任。其具体做法包括:争取取得营业执照,即使不能取得作为金融管理部门的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话,也要极力争取取得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批准;争取各种机会以得到各级政府领导人以及新闻媒介的支持,比如领导的“批示”、视察和肯定、在媒体上争取正面宣传等。

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声誉机制和“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之间并不一定矛盾。但是在不同的市场准入管制政策下,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积累市场声誉的机制不同。在“登记制进入管制”政策下,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来建立声誉。在“审批制进入管制”政策下,获得了中国各级政府各种不同类型牌照的各类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不仅可以基于市场竞争来积累自己的声誉,而且还可以采取“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来积累自己的市场声誉。

但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对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政府对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准入管制使获得牌照的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能更容易地赢得储户信任,积累声誉,另一方面如果政府对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政策发生变化,那么储户和机构经营者的行为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张翔()用温台地区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发展的史实对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的“双刃剑”效果进行了实证检验。

六、一个信息机制的分析框架:讨论及小结

我们可以通过图2对上述分析做一小结。

X轴表示民间金融合约的交易范围,沿着X轴方向交易范围从人格化交易向非人格化交易逐步扩展;Y轴表示边际交易费用(MTC),沿着Y轴方向边际交易费用逐渐增加。

人们对于金融合约的选择由这些金融合约相关的交易费用决定。对于某一种特定的金融合约,其具体的交易费用又和这种金融合约特定的信息机制有关。随着交易范围从人格化交易向非人格化交易扩展,人们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合约降低因此带来的交易费用增加问题。直接借贷特别是亲友间借贷因为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存在社会关系,交易费用较低,贷款人可用“说坏话”机制控制风险。融资边际交易费用随融资规模扩大而分摊下降,在某一融资规模达到最低。然后随着借款人的融资金额逐渐增加,其交易范围需要从核心亲友扩大到边缘亲友再到“亲友的亲友”处,从人格化的交易变为半人格化的交易,边际交易费用会增加。

合会合约因为存在信息汇聚机制,能降低会员之间的事前和事后交易费用,帮助扩大借贷交易范围。但合会合约的边际交易费用曲线也是U形的。因为单个合会融资规模有限,而通过多个合会进行大额融资不仅会增加组织合会的交易费用,而且容易引发合会成员从中套利,信息隐瞒机制就可能代替信息汇聚机制,其最终结果就是会案的发生。可见当合会合约的融资范围不恰当地扩大到陌生人那里时,其边际交易费用会急剧增加。

合会合约的单股会金、股数、聚会间隔时间和合约存续期都是固定的,既不利于吸收小额资金也不利于吸收大额资金,既不利于吸收活期存款也不便于借款人提前还贷,所以合会的借贷范围往往限于“亲友和亲友”之间。在融资金额超过一定规模后,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比合会更能够降低“亲友的亲友”之外的陌生人之间发生金融交易的交易费用。

因为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高负债率、信息隐瞒机制以及存款类金融产品的高考核成本等特殊性,随其经营规模的扩大,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如何赢得存款人的信任问题会趋于严重。声誉机制和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都可能被用来解决上述问题。因为严格的金融管制政策使声誉机制难以发挥作用,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被迫采用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来赢得储户信任,建立声誉。而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的双刃剑效果使得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发展容易陷入政策风险,导致交易费用上升。

在中央政府于二十世纪末对城市信用社、农村金融服务社、农村合作基金会等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之后,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发展陷入低谷,中央政府也试图通过开放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方式来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但因牌照有限,效果不彰。很多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寄售行在地下暗中非法从事吸存放贷业务,因为其身份得不到法律保障,声誉机制和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都无法起作用,在市场风险变大时容易发生“跑路”事件。

本文提出的分析框架意味着民间金融市场上各类金融合约的并存和相互替代有其内在的经济机理,要满足农户和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多样化需求,需要各类民间金融合约的并存。而面对中小企业金额越来越大的资金需求,发展非人格化的市场交易,包括传统的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也包括互联网科技支撑下的各类金融创新。温州年金融综合改革中的一个亮点就是试点建立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向静林、张翔,),试图通过P2P融资对接机构、担保公司等各类中介机构为相互陌生的民间借贷双方进行直接借贷交易提供信息配对、交易撮合、融资担保、登记备案等中介服务,建立一个陌生人之间发生直接借贷的、非人格化的民间资金直接交易市场。如果该试点能够成功,那么将意味着出现一个脱离银行中介的新型金融市场(谢平、邹传伟,)。

但重新开放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仍然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将来的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改革需要从严格管制牌照数量的“审批制进入管制”转变为只设定准入标准(可适当高一点)而不管制牌照数量的“登记制进入管制”,以利于发挥声誉机制的作用。会、合会储蓄公司等过渡形态的融资合约。有时,有的合会成员通过同时组织和参加多个合会去获取不同合会之间会息利差,即所谓“会套会”(张翔、邹传伟,,P)。职业会主其实就是在一些合会中吸存,然后在另一些合会中放贷,从中牟取利差,某种程度上已经演变为存款类金融机构。

参考文献(略)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期刊版责任编辑:艾云

网络版责任编辑: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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