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药卫生资格正副高级职称评审有效学

贵州省医药卫生资格正副高级职称评审有效学术论文及期刊目录暨论文要求(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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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申报卫生专业高级职称提供论文要求如下:

(1)省、市(州)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3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4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医学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其中必须有2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市州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在《贵州医药》“论著栏”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按核心期刊对待。

(2)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2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3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交流。

3.加大向县级及以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力度。

(1)县级医疗卫生人员申报副高级资格放宽条件。

医疗卫生及相关专业大学毕业后到县参加工作(本科毕业满20年、大专毕业满25年)或中医专业师承人员在县工作连续满25年,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现继续在县工作,对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有较丰富的预防诊治经验,工作业绩突出,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1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有2篇第一作者的本专业论文,发表在医药卫生类刊型内部资料上。

备注:县级及以下单位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承担或完成过县级或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或在达到正常申报条件论文要求的基础上,再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2)乡镇医疗卫生计生人员申报副高级资格放宽条件。

在乡镇(不含县所在地的城关镇和社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再将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硬性要求,其治疗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治技术总结、报告等可视同论文(提供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期间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治技术总结、报告每年1篇以上),同时提供任期内经所在单位审核认可的业务工作总结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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